海关推行“汇总征税”新改革对东莞到香港物流的影响
点击:2051 日期: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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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变“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传统模式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据了解,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后,对(东莞到香港物流)效率加快。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的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申请企业条件包括:应为一般认证及其以上的企业;必须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向海关的申报符合规范要求,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等。同同时,汇总征税必须以税款担保为前提,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
此外,企业存在欠税风险的,海关可以冻结企业的汇总征税总担保账户,暂停汇总征税。企业发生超期未缴税的,海关实行违规登记,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以上超期纳税或存在税收风险的,海关将取消其汇总征税资格。
改革全国推广以后,适用企业范围更广、企业受益也将更大。据青岛海关关税处处长吴瑕介绍,原来试点期间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参与汇总征税,此次推广后海关一般认证及以上、上一自然年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企业都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外贸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先放后税”缩短通关时间、“汇总征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份保函、全国通用”的属地管理模式更是简化了企业申请手续,拓展了改革适用范围。同时企业向一个海关申请后即可在多个海关实现汇总征税,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快了(东莞到香港货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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