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出口物流公司提醒:台风季保税货物受灾了怎么办?
每年夏季,东南沿海地区都要经历数次规模不等的台风“洗礼”。对加工贸易企业而言,每次台风过境,都是一种心理考验,厂房里储存的保税货物极易遭受水浸导致受损,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置?
一.什么是受灾保税货物?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如果因为台风的原因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发生灭失、短少、毁损等情事的,企业务必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况派员核查取证。
二、受灾的保税货物该如何处理?
企业将保税货物受灾情况和台风期间企业所采取的避灾救灾措施向主管海关进行报告,海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属不可抗力受灾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是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税核销。
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再利用的,企业申请该部分货物核销时,海关将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予以核销。
如果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在后续处理中无需再提交许可证件。
企业如需将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直接在通关部门办理。
三、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核时,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
(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三)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如果企业因故无法内销、退运,申请销毁受灾保税货物的,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凭相关单证、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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